| 一、堅定政治方向: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。 | |
| 二、自覺愛國守法:損害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害,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。 | |
| 三、傳播優(yōu)秀文化:通過課堂、論壇、講座、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(fā)表、轉發(fā)錯誤觀點,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、不良信息,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、傳播邪教和宣傳封建迷信等活動。 | |
| 四、潛心教書育人:違反教學紀律,敷衍教學,工作期間玩忽職守、消極怠工,或空崗、未經批準找人替班,或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。 | |
| 五、關心愛護學生:歧視、侮辱學生,虐待、傷害學生。 | |
| 六、加強安全防范: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(fā)事件、面臨危險時,不顧學生安危,擅離職守,自行逃離。 | |
| 七、堅持言行雅正:與學生發(fā)生不正當關系,對學生有任何形式的猥褻、性騷擾行為。 | |
| 八、秉持公平誠信:在招生、考試、推優(yōu)、績效考核、崗位聘用、職稱評聘、評優(yōu)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,弄虛作假等行為。 | |
| 九、堅守廉潔自律:索要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、旅游、娛樂休閑等活動,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、教輔材料、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。 | |
| 十、規(guī)范從教行為:組織、參與有償補課;到校外培訓機構或未依法取得辦學培訓許可的公辦公益機構兼職;強制、暗示、組織、要求、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、提供相關信息;單獨或與他人合伙租(借)場地、占用其他場地進行有償補課、有償輔導、有償辦班、有償家教或管理。 | |